建设部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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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0: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日前,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向媒体通报了建设部刚刚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简称《裁判规程》)。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该规程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被拆迁人的权利。 强制拆迁导致群众上访 关于出台《裁决规程》,谢家瑾解释说,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未作具体规定,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达不成协议就行使行政裁决手段,强制拆迁;一些拆迁单位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胁迫被拆迁人搬迁;一些地方不经行政裁决,就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她说。 《规程》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作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申请裁决必须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强制拆迁前要开听证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如人大、政协委员),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未经裁决不得强行拆迁 《规程》规定,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7方面条件;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京华时报》) 拆迁典型案例 强拆房乱砍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新城村拆迁项目。 该项目拆迁面积8900平方米,由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拆迁公司具体实施。 主要违规事实: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拆迁公司在该项目拆迁过程中,雇用没有拆除资格的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拆除,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当被拆迁人刘福旺对补偿价格有异议,不同意签协议时,该公司经理杨进东在未申请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对刘福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杨进东雇用郑宝山、王志敏、张占山将刘福旺双腿砍断,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捆绑、蒙眼又堵嘴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绿化隔离带综合改造项目。 2000年,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为2000年9月19日至2001年9月19日,后又延至2003年9月17日,拆迁面积为1.38万平方米,涉及拆迁居民463人。 主要违规事实:2003年9月,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迁部经理孟乙伙同杨正明、张卫民、秦明详,在未经行政裁决的情况下,擅自对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居民王志勇实施强制拆迁,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 9月18日,秦明详组织人员在被拆迁房屋的东侧挖了一条5米长的沟,以便将被拆除的房屋推到沟里;9月19日23时,杨正明组织人员破门闯入王志勇家,将正在睡觉的王志勇夫妇蒙眼、堵嘴并捆绑后,连同其儿子一起抬到门外。随后,用推土机将王志勇家房屋全部推倒,王志勇家所有家居用品均被埋在其中。(据《中国青年报》)(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