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陪女争风吃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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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0:5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秦仲阳)惠州某县企业家邱永强一年多来一直在惠州、广州等地遥控公司的业务,不敢回县城去。因为他与县公安局打官司,官司没胜之前他随时会被治安拘留。 三陪女引出打架事件 2002年9月3日晚,邱永强请两位客商到县城一酒店唱歌,期间陪唱小姐章叶的手机响了,原来是县府司机黄某打电话问她在坐谁的台。当晚,邱永强被黄某约到县政府门口,与另一姓黄的县府司机将邱推倒在地殴打,邱情急之中从车中拿出一把防盗锁还击,双方受伤。经鉴定,三人均属轻微伤。 当地警方调查后认为,邱使用铁器工具殴打他人,手段较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故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邱永强治安拘留7日;同时对黄某处治安罚款200元,对另一黄姓司机进行治安警告。 邱永强不服公安局的处理决定,向惠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县公安局“主动”撤销了对两黄所作的原裁决书,重新裁决对两黄分别处以治安拘留7日和5日。2003年1月7日,惠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县公安局的裁决。邱永强于是将该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是正当防卫还是打架斗殴 2003年4月24日,某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的裁决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一审判决维持县公安局的裁决。邱永强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惠州中院审理认为:邱与黄双方发生争执的真正原因是黄对邱叫章某坐台不满这一事实。两黄首先挑起事端,存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主观故意;邱永强没有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主观故意。邱在人身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顺势用防盗锁反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正当防卫。2003年12月4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县法院的行政判决,并撤销某县公安局对邱永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