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课猝死学校有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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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1: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顺德讯 (记者林燕通讯员何道新)顺德区勒流镇某中学一名在校女学生潘某,在上体育课时突然死亡。事发后,潘某父母认为其女之死与学校的教育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学校除已支付的医疗等费用外,另支付潘某之父母经济帮助20000元。 初中女生猝死运动场上 去年11月1日下午顺德区勒流镇某中学的体育老师苏某组织初二一个班的同学上体育课。苏老师首先安排同学们进行热身运动,下课时,苏老师要求男女生分别在1分30秒、1分45秒内绕场400米跑训练。同学潘某跑了约200米之后,速度明显慢了下来,随后出人意料地摔倒在地。当时苏老师的视线被在操场训练的仪仗队挡住了,没有看见潘某的异常情况。潘某挣扎着站起来继续跑,但摔倒在跑道边的草地上。已经跑到终点的苏老师见状大惊,立即奔回对潘某采取按压人中穴、心脏等急救措施。一个小时之后,正处于花季的少女潘某,宣告不治。 家长:体罚是女儿的死因之一 顺德区公安机关委托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潘某的尸体进行解剖,鉴定书认定可排除机械性损伤致死。尸体解剖还证实,潘某在生前患有轻度心肌炎、肺水肿、全身脏器淤血,符合心脏性猝死的病理改变。 潘母因经不住沉重的打击,住进了医院,学校为她支付了住院按金,并表示再付20000元作为对潘家的经济帮助。但是,潘家和学校没能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潘家遂向法院起诉。 顺德区人民法院认定学校对潘某的意外死亡无过错。一审判决学校已预支给潘家的费用不予追还,并给予潘家20000元经济帮助。 潘家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潘家认为,潘某是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教学活动中因跌倒而死,与教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任课老师当堂也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当天同一运动场上同时进行两种训练,导致老师对学生的异常情况注意不够,存在过错。 任课老师当天是否对包括潘某在内的学生进行了体罚,以及潘某的死亡与教学活动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学校该对学生尽到怎样的责任,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终审:运动量无超纲学校无过错 佛山市中级法院经调查证实,在该堂体育课上,苏老师确实说过因学生练习成绩不好,要罚全体同学跑400米之类的话,但根据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对初二级的女生来说,在1分45秒内跑完400米,并没有超出大纲的要求,而且其他学生事后也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苏老师的行为不是对学生的体罚。 虽然潘某第一次摔倒时苏老师没有看到,但苏老师对潘某的特异体质并不知情,也无法预见她继续跑下去会引发死亡悲剧,继续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并无不妥。苏老师在发现潘某的异常情况之后,尽其所能进行了急救,应属尽到了任课老师的职责。为此,佛山市中院维持顺德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