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昨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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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5:22 新闻晚报 |
本报讯 昨天起,2004版《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沪上旅行社开始启用。 据介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更注重保障旅游者的旅行安全。“特别告知”中均强调了“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并增加了旅游者有权得到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和服务的条款说明。“特别告知”中还增加了“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就旅游投诉、服务质量纠纷的解决等内容作了相应的补充和调整。如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本市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质量监督机构的联系方式,使旅游者投诉的途径有所增加。另外,也对旅游者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如旅行途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问题,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告知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内外拒绝登机(车、船)或者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关于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其他方式,此条款比较注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环节。 此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就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服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航空、轮船、铁路调价或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而发生的纠纷在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进行了约定:“乙方(旅行社)保留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记者忻建一) 【各方看法】 市旅游委职能部门认为,新版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体现了公正、公平、维权的特点,即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也规范了旅游者的行为。同时对在国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众多纠纷也有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为本市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专家认为,新版合同是对目前正在使用的2001版旅游合同的一次重要改版,它在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旅行社经营过程中正当利益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