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禁卖试生产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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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0:58 时代商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关艳玲)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试生产的新药。 据了解,按照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类化学药品及第一、二类中药批准后一律为试生产,试生产期为两年。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仅供医疗单位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得在零售药店出售,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药店中发现出售标有“试生产”字样的新药,不要购买,应及时到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