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领导亲属并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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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2:54 红网 |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哈尔滨苏秀文宝马车肇事一案在诸多网站的BBS上引起了广大网民强烈的反应,网上盛传苏秀文系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哈尔滨市警方及法院在处理审理本案时,均有徇情枉法的嫌疑。针对网上传言,负责事故处理的哈尔滨市道里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出面澄清:苏秀文不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 按理说,如果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公正性有所怀疑,司法机关为尊重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应该就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告知公众。像交警部门应该说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产生事故的原因及责任的认定等;法院应该公开相关的证据,说明作出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关系案件性质重要内容,都是在现代法治社会条件下,司法机关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而所必须公之于众的。不久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把刘涌一案的判决书祥细的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让社会各界不但能了解刘涌所犯的有证据能够证明的各种罪行,而且也能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显然,这才是真正充分的信息公开。现在,哈尔滨的警方出面说明的却是与案件事实、证据无关的当事人身份,难道苏秀文不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就能证明处理此案的合法公正了吗? 苏秀文是不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处理时所依据的法律。的确,一直以来在我们中国人之中存在一种很不理性的思维习惯:即一旦听到案件一方当事人是哪个领导的亲戚,就会认为此案不会得到公正的处理;一旦看到是自己认为不公正的处理结果,就会认为对方一定有什么关系。这是长期以来实行人治导致权大于法、司法腐败所种下的恶果,人们内心深处对权力的极度崇拜及恐惧已经扭曲了本应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和思维。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彻底摒弃这种极不理智的惯性思维。作为司法机关,更应该做树立现代法治精神引航者,不能被动的去解释、澄清各种传言,而应该出于对法治的信仰,主动且坚定的向公众说明案件自身的前因后果,才能让流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能够证明案件处理是否公正合法的,并非是对传言的澄清。在传言前面疲于奔命,被动应付,势必会因为缺乏事实内容而起到另一种负面效果。笔者相信,只有让流言蜚语自生自灭,基于现代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公布与案件定性和处理息息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才是最有力的澄清。(稿源:红网)(作者:方浩)(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