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期间制售伪劣消毒液大发国难财黑心老板昨日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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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3: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西安消息在2003年4月全国抗击“非典”需要大量过氧乙酸消毒液时期,陕西汉明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大发国难财,大量生产销售伪劣过氧乙酸,销售金额为24万余元。昨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3名被告人冯汉民、张明华(女)和冯新焕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西安市检察院在起诉中指控,2003年4月“非典”期间,陕西汉明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生产条件,也没有取得省卫生部门发放的过氧乙酸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生产伪劣过氧乙酸29吨多,并于4月5日至29日以海明公司及汉明公司的名义销售伪劣过氧乙酸20.675吨,销售金额247886.8元,另有9.265吨价值134342.5元的产品被执法部门查封。 被告人冯汉民系陕西汉明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典”期间,他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没有卫生许可证且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已作停产决定的情况下,积极组织生产销售伪劣过氧乙酸消毒液。被告人冯新焕系冯汉民之子,在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冯汉民的指示组织生产伪劣过氧乙酸29吨多。 在昨日的审判中,冯汉民和冯新焕父子一同走上了法庭的被告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父子两人对基本事实都没有什么异议,只就个别细节上的问题进行了辩护。 被告人张明华系该公司会计,“非典”期间在明知公司无生产过氧乙酸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出具销售发票及收据,积极协助冯汉民,将伪劣的过氧乙酸分别销往甘肃定西及陕西咸阳、西安等地。 在法庭上,面对前来旁听的家人,被告人张明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明华表示自己只是公司的财会人员,并没有参与到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冯汉民和冯新焕生产销售伪劣过氧乙酸消毒液的许多事实自己并不清楚。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持续到中午,法庭将择日宣判。L (陈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