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不到位不准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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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5:2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本报济南1月2日讯(记者 尹玉涛)近日,我省城市房屋依法拆迁的原则敲定,其中规定,今后凡补偿资金不到位的拆迁单位,将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按照有关拆迁法规,各地今后必须依法管理,依法动迁,并做到“四合法一到位”,即:拆迁项目合法、拆迁主体合法、拆迁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法、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凡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拆迁计划、安置方案不落实以及拆迁人不是独立法人的,将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同时,为减少过多的或不必要的城市拆迁,各地必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合理有序地进行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不搞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