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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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5:53 天府早报 |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原则上,公安部和省、自治区公安厅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活动;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每周举行一次。 及时发布治安警示 公安部部长助理孟宏伟介绍,公安机关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普遍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行定期新闻发布。 发布内容主要是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案件发生、侦破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及其它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措施、办事程序和重要治安警示性信息等。在定期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的同时,对于即时发生的重要新闻,公安机关将随时予以发布。 为确保定期新闻发布制度顺利实行,公安部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公安部已经成立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任命了新闻发言人,组建了专职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去年车祸夺命10万人 2003年1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刑事案件208.6万起,查处治安案件441.1万起。一些治安比较混乱的地区、场所面貌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安全 感进一步增强。 记者2日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03年1至11月,全国共立刑事案件395.1万起,同2002年相比基本持平。在几类严重犯罪案件中,爆炸案、放火案、强奸案、杀人案和抢劫案同比分别下降。 2003年1至11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1.7万起,造成9.5万人死亡、45.7万人受伤;共发生火灾22.6万起,造成2091人死亡、278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