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民工工资紧锣密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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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6:5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济南1月2日讯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继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做出重要批示和省政府出台十项措施之后,今天我省再次召开全省电视会议,要求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拿到工钱,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会议提出,对2003年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倒排日期,逐个项目、逐个农民工列出清单,确保1月20日前全部兑付给农民工。对2002年以前形成的劳务费拖欠,要制定清欠计划,逐个企业签订还款协议,报各级建设部门备案。从现在开始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有老企业、大企业是解决拖欠的重点,也是难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靠上去做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促解决。 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负责的清欠责任体系,是谁的责任由谁承担。属于政府拖欠的,要从每年的财政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清偿;属于部门拖欠的,部门要设法筹集资金,优先偿还农民工工资;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建设单位拖欠的,要立即与被拖欠单位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分批偿还,对于因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1月15日前,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必须将款项拨付给被拖欠单位,用以兑付农民工工资;属于建筑企业拖欠劳务费用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予以偿还。在清理拖欠中,各级政府要率先行动,带个好头,对于逾期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必须严格执行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凡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工作进度迟缓的,省里将予以通报批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企业,春节前要抓出典型,曝光一批、查处一批、清出一批。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引导建筑企业和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山东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落实好合同用工制度。各级劳动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凡使用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业企业, 必须在今年一季度前完成自查自纠及合同补签工作。到期未完成的,一律按违法处理。 同时,为了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我省将建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按承包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专户,一旦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用工资保证金解决。 副省长王军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 滕敦斋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