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原副市长王汉卿被判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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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7:4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新华社合肥1月2日专电(记者偶正涛)安徽阜阳腐败窝案成员之一、原安徽省淮北市副市长王汉卿涉嫌受贿罪一案2003年12月31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汉卿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汉卿自1993年8月至2000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杨晓明等16人所送贿赂计人民币26.2万元、港币2000元。同时,王汉卿尚有人民币49.14万余元、美金近1.62万元、港币12.24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