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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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7:4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原则上,公安部和省、自治区公安厅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活动;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每周举行一次。 发布内容主要是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案件发生、侦破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及其它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措施、办事程序和重要治安警示性信息等。在定期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的同时,对于即时发生的重要新闻,公安机关将随时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