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产证填写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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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8:4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江显和吕萍 宁波晚报讯新年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市民会发现,房产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填写作了调整。但鲜为人知的是,这一行政行为的规范源于法院的一条司法建议。 去年上半年,江东区法院在审理一宗房产证格式行政诉讼案件时发现,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发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房产证时,对建筑面积的填写不符合国家建设部的要求。当时对建筑面积只是填写套内建筑面积,而没有包括公用建筑面积,这就容易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江东区法院为此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房产管理部门改正现有做法,采用“总和直观法”填写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同时在附记栏中注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产管理部门采纳了建议,对沿用了几十年的房产证习惯填写法作了改变,统一了宁波大市区房产证的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