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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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8:4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黄剑跃 宁波晚报讯 从1月1日起,余姚市适当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余姚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山区乡镇农村居民,年收入由原来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到1300元;平原乡镇农村居民收入,由原来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到1500元。凡在上述保障线以下的农村居民,经审核认定后可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60元、100元两档调整为80元、100元、120元三档,实行定额救助。新增的100元档次救助标准的对象,为低保对象中困难程度较大而又不能享受最高档次救助的人员。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救助由原每人每月225元调整到250元,实行补差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