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摸查蓝印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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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9: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欧阳晨通讯员杨伟光)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2004年1月1日,由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妥善解决停止受理申办广州市蓝印户口手续后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到各有关部门。 已下发的指标不会作废 《通知》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区计划部门停止下达购房、纳税申办蓝印户口计划和出具《驻穗办事机构申办蓝印户口指标函(批件)》,并于1月10日前将已下达的购房、纳税申办蓝印户口计划和出具《驻穗办事机构申办蓝印户口指标函(批件)》情况汇总报市计划部门备案。广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虽然计划部门已经不再下发蓝印户口指标,但原本已经下发的户口指标将不会作废。 须于2004年4月30日前申请 根据《通知》,那些在2003年12月31日前未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申请,但已经购买了有蓝印户口指标的商品房,并持有2003年12月31日前的购房发票和经签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办理签证原因延迟的,其日期最迟不迟于2004年1月20日),可先登记备案,并在2004年4月30日前按原蓝印户口管理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 市公安局户政处曾科长对记者说,目前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正配合公安、计划部门对全市拟申办蓝印户口人员进行摸查,将有关材料于2004年1月20日前送区公安、计划部门汇总后报送公安户政部门和市计划部门。 受理工作5日重新开始 曾科长昨日表示,目前由于2003年底受理的蓝印户口申请过多,海珠等办证中心已暂时停止受理蓝印户口申请的工作,待处理完原有的申办请求,蓝印户口的受理工作将从1月5日重新开始。希望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户政部门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分期分批处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