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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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5: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房保岂能说作废就作废编辑同志: 1991年,我们应城市保险公司派人下乡开展保险业务,动员干部和群众就地投保。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村委会用公积金给全村的困难户投了房屋长期保险。该公司给各户填发了《房屋长期保险证》。1995年至1998年,大部分受灾户都得到了理赔。 今年7月上中旬连降大雨,我家的两堵土墙被淋倒,损失近3000元。7月16日,当我们拿着《保险证》和村里的证明信找到市保险公司时,一工作人员告知:因为房保亏本,他们早在1998年就宣布长期房屋保险作废了。《保险证》上明明写着:如果保户最终得不到理赔的话,本公司将一次性付还本息。然而,就凭保险公司的一句话就剥夺了一批人本该享受的合法权益,这合理合法吗?这样的保险公司谁敢投保呢? 湖北应城市陈河镇甘杨村 陈永兰 保险行业协会助您维权陈永兰同志: 人民日报编辑部转来了您的信,经研究分析后,我们提出如下意见供您参考: 一、因为我们没有看到您文中所称《房屋长期保险证》的条款,因此建议您仔细、全面阅读其中有关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缴费的内容(如有特别约定的话,请务必加倍留意),查明保险期限、分清保险责任,然后再决定是否与保险公司进一步交涉。 二、如果与保险公司交涉后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话,您可与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联络,请他们出面协调解决此事。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民间社团组织,主要发挥行业自律、协调维权等作用。联系保险行业协会时,请带齐《房屋长期保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钟宝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04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