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购物遭遇尴尬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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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6:17 北方晨报 |
又值购物高峰,漫天的促销花样层出不穷。这些活动在招揽大批顾客的同时,有关返券商品的种种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 个案回放返券商品退货还要掏腰包 去年10月7日,张云买了一双靴子,但是10月26日就发现靴子存在质量问题,店方立刻给张云换了一双同款女鞋。前几天,这双靴子再次“发威”,后帮皮子开裂,甚至露出里面白色的袜子。但是,购买这双价值千元的靴子时,张云参加了商场“买100返50”的活动。 商场销售部认为,要退货可以,但是要扣除当初已经作为礼券返还给张云的同等价值的500元现金;要么换货,继续享受优惠活动。 张云显然对这两种处理办法都不满意:“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者说质量问题为何要我承担 消协有关人士曾经提出,在商场购物返券活动中,消费者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三项权利是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对此,张云深表认同,她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已经被损害了。而且,“本该属于消费者的利益是由于商品质量造成的,为什么最终还是转嫁给消费者承担呢?” 律师观点返券促销不如直接降价 针对此事,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介绍说,涉及返券的纠纷在法律条文上虽然尚无明文规定,但是《民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原则性规定同样适用。 《消法》第十条就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律师认为,诸多的返券名目往往使消费者理不清头绪,而当顾客面临返券商品退货问题时,会对商家返券规则的潜在内容加深理解。“所以,商家与其让顾客要在众多限制条款下煞费苦心地把手里的返券花出去,还不如将返券销售改为直降销售,直接让利给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