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烟花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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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7:5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石家庄1月3日电日前,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大烟花爆炸事故5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郭西烟花爆竹厂副厂长耿建伟、刘运田,安检员梁维建、杨恒波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副厂长贾根才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耿建伟等身为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的主要负责人及安检员,对本厂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有关部门检查时,没有采取措施阻止厂长杨义兴(在爆炸事故中死亡)决定将超量储存的成品、半成品转移,逃避检查。尤其是在2003年7月24日有关部门向该厂下达暑期停止有药操作的通知后,对本厂采取的调整上班时间,避高温生产的“应对措施”,没有尽到职责加以制止,致使发生34人死亡、2人失踪,104人受伤,爆竹厂被炸毁的特别严重后果,上述被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据报道,辛集市王口镇政府驻郭西烟花爆竹厂原特派员胡藏根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