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产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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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8:5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孙剑通讯员卢玉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省建设厅提出三条司法建议,建议规范产权登记手续、合理设定办证期限等,依法保护小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这三条司法建议被采纳,将可以有效防止近期被曝光的广地花园纠纷事件重演。 广东各地法院在审判中发现,房地产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甚至长达三四年,部分是由于办证部门未能及时办理所造成的,按规定这就成了出卖人的免责情形之一,而个别房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办证资料后却没有出具相关凭证,导致出卖人举证困难;审判人员还发现,在2000年以前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往往硬性确定了较短的办证期限,但实际上很难做到,容易引发纠纷,之后改为由出卖人填写,出卖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却又往往约定长达2年之久,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仍有少部分不良开发商,为了牟利将房子一房多卖、重复抵押或出卖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这些现象屡禁不止,如近期被媒体曝光的广地花园、贝丽花园等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现象。 对此,广东高院向省建设厅提出三条司法建议,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递交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出具相应的凭证,证明开发商在何时递交了何种资料;二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制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时,应合理确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三是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变更登记或抵押登记时,应严格进行审查,同时应方便并保障社会公众对登记资料进行查询。(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