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烟花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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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8:5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讯 日前,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大烟花爆炸事故5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郭西烟花爆竹厂副厂长耿建伟、刘运田,安检员梁维建、杨恒波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副厂长贾根才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此外,辛集市王口镇政府驻郭西烟花爆竹厂原特派员胡藏根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爆炸事故中,共有34人死亡,2人失踪,104人受伤。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