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行政不作为”给民工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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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9:33 南方都市报 |
社评 广东承诺“百分之百”发放欠薪 1月2日下午,国务院再次召开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有关工作作了部署,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广东省政府立即进行了布置,许德立副省长强调指出,全省各地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清欠工作的要务和急务抓紧抓好。许德立强调,春节前各地务必保证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百分之百地发放,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 年关逼近,春节将临,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在寒冷的冬季不断升温,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现象,尤其是广东省作出“百分之百”的承诺,更让人感到振奋。不过我们认为,要想真正实现这个“百分之百”的承诺,要想在广东真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键必须杜绝种种“行政不作为”现象,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特别是劳动部门的主动性,提高他们的责任感。 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永远是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欠薪”问题实质上暴露了法律的失灵问题,暴露了现行法律系统在解决和干预侵犯农民工权益方面捉襟见肘式的尴尬局面,暴露了“行政不作为”和“司法不作为”等消极的法律现象。 《劳动法》的执行不力是导致农民工权益问题不断升级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觉得各级政府的相关执法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有必要对形形色色的“行政不作为”说不。具体而言,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有义务切实承担起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事件的主要职责,解决《劳动法》的执法到位问题;拖欠工资实际上是一个企业信用问题,劳动监察、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考虑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信用匮乏症”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 法律的失灵问题将直接导致法律的失信——法律的公信力的丧失,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失望乃至绝望。为什么许多人大代表如此强烈地呼吁立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为什么在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人们依然呼吁制定专门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且获得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这除了说明我们的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高涨、法律意识普遍提升、立法冲动强烈外,是否也折射出人们对《劳动法》这一调整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实施效应的疑虑,以及对有关部门执法疲软的无奈。 有必要认真反思《劳动法》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定位——《劳动法》不应成为单纯的政府部门的劳动管理法,而应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调节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也就是说,“劳动法”的潜台词应当是“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因此,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应当成为《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体内容,建议在修改现行《劳动法》时克服狭隘的管理本位倾向,将权益保障视为《劳动法》的核心理念。 如果各级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克服“行政不作为”的惰性,切实履行自身的执法职责,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工作自然可以落到实处,落在365天的每一天。只有政府真正兑现法律的承诺,让《劳动法》真正成为捍卫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宝”,政府承诺的“百分之百”才可能成为民工信心的“百分之百”。 刘武俊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相关报道见A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