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流通”人民币仍为法定货币 谁都不能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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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15:40 锦州晚报 |
本报讯(陈凯 记者董梅)最近,由于一些人对《不宜流通人民币标准》和相关的宣传理解有误,个别商家拒收“不宜流通”人民币,由于害怕被没收,一些市民拿着“不宜流通”的人民币不敢到银行存款,也不敢买东西了。“不宜流通”人民币遭遇尴尬。 据悉,新颁布的《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纸币票面裂口两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的人民币不宜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李志伟处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不宜流通”人民币在退出流通前仍是我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新颁布的《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是对各金融机构人民币支付和挑剔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提醒市民,不要误解《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颁布和实施。而且,持有“不宜流通”人民币的市民可以到就近的储蓄所进行兑换。 作者:陈凯 记者董梅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