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群众利益坚持司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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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5:1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胡锦涛同志的“七·一”重要讲话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重要论断,并把“本”、“基”、“源”归结为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强调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司法为民是我们审判工作的宗旨和灵魂。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人民司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内容。 一、一以贯之地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于法院工作实践,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运用审判职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视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二、一以贯之地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法院的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信任和重托,理所当然地服务于人民。只有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自觉为民服务,才能准确把握和理解宪法和法律中所体现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意愿,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依法正确履行好职责,取信于民,不辜负人民的殷切期望。 三、一以贯之地坚持司法为民,是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两个效果”的新尺度。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直接导致的两个后果,一是法律效果,二是社会效果。努力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司法目标。实现了两个效果统一,就达到司法为民的要求和目的。目前,群众所关注、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较多,这就促使人民法院在重视法律效果的同时,更要重视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我省比较突出的涉农案件、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以及法院内部的司法便民、亲民的措施不力等问题,都反映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措施需要进一步重视。 四、一以贯之地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全面落实好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司法为民不是空洞的口号,贵在实践,重在落实。在审判工作领域,司法为民所涉及的“民”是现实生活中一个个具体的人,包括拟人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因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形式就是履行对个案裁判的特殊方式。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提高司法效益、完善司法管理、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文明。围绕这一思路,最高法院从11个方面下功夫,建立完善了10项制度,制定了10件司法解释,落实了23项具体措施。省法院结合我省情况,从信访立案到审判流程,也制定了20项司法为民措施。主要精神是:一、认真做好立案信访工作,从源头上体现亲民便民利民。全省法院注重选派思想素质过硬、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法官从事立案信访工作,连续多年开展“文明接访室”创建活动。二、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全省法院普遍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评查发现质量有问题的案件,依法纠错,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整改。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全省法院大力推行“阳光执行”,建立执行听证制度,推行执行情况告知和承办法官更换制度。四、切实改进审判作风,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全省各级法院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展示公正、文明的法官形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人格操守,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永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