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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6:4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仅仅依靠政策、文件组织统计工作的状况,开创了统计工作有法可依的新局面,这是我国统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统计法》颁布20年来,全省各级、各单位在学习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统计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治理的道路。

  《统计法》颁布以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不断改革统计方法制度,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抓住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搜集信息、多方调查研究,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了一批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实在、针对性强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大量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为省委、省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省统计局率先在省直机关利用国际互联网,扩大统计信息服务面。在省人大、省政协会议上,设立“两会”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国情、省情,参政议政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

  《统计法》颁布后,为了使《统计法》在我省更具有可操作性,迅速启动了地方统计立法,1988年6月27日,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不仅对《统计法》的条款作了具体规定,而且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统计法》作了补充性规定,使统计法更加严密和完整,对全省统计工作的保障和监督作用更强。此外,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统计局还先后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做到了统计工作有法可依。

  《统计法》颁布20年来,全省各级认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检查。从1986年开始,全省认真组织开展“一五”、“二五”、“三五”、“四五”统计普法工作,通过知识竞赛、函授、讲座、社会宣传等多种统计普法方式,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普遍接受了统计法制教育,全社会特别是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从1988年开始,统计部门与监察、司法、组织、税务、政府法制等部门联合开展了6次统计执法大检查。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树立了《统计法》的权威,保障了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中央电视台“社会纵横”、“经济半小时”和“焦点访谈”等名牌栏目都曾报道过我省查处统计违法的案例。

  实践已经证明,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是统计事业的根本出路,是统计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方略。尽管我省统计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在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所处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管理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确立依法统计观念,大力推进依法统计。

  一是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统计法》在统计工作中的战略地位。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保障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全省的统计数据是基本真实可信的,反映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但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订计划、办事情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高指标,迫使下级弄虚作假;有的思想作风不正,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严重,利用虚假数据谋名谋利;有的统计法制观念淡薄,随意甚至拒绝履行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这些情形已严重威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经济生活主要靠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管理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统计法》从制定和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配备和建设统计队伍、查处和惩办统计违法行为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范。只有充分行使《统计法》赋予的职责,用法律来规范统计工作,依法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才能保障统计资料的更加真实准确。

  贯彻执行《统计法》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统计法》,实行统计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统计工作的方式,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在总结统计管理经验教训,借鉴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以来社会治理的成功做法,在批判和扬弃我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统计工作方式,反映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最有效地保护统计社会关系的长期稳定,最有力的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的集体意志,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贯彻执行《统计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主要是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责。

  各级政府特别是统计部门要克服与法治不相适应的传统思想,树立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法治理念,将依法治理统计确立为统计工作的基本战略。

  二是要加强统计立法,形成更加完善的统计法体系。大智用人,睿智立法。对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我们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同时,我们要加强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迅速改变我省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种类少、操作性不强、管理力度小的状况。只要有利于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统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的办法和措施,只要有利于保护统计调查对象正当权益的办法和措施,只要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办法和措施,都应当进行认真总结,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规或规章,成为法律规范。使这些办法和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在统计工作中为大家共同遵守。

  三是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统计法》不能只写在纸上,只有刻在人们的心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将《统计法》纳入本地普法计划,支持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将统计普法作为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发挥函授、讲座、短训班、街头宣讲等传统的统计普法形式的作用的同时,要更新统计普法观念、创新统计普法机制、完善统计普法方式,努力扩大《统计法》的宣传教育面。要特别重视新闻媒体的普法作用,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各地、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统计法》,提高统计法律水平,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本地区、本单位不出假数。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要自觉用《统计法》规范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法律素质。

  四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完善统计体制,改革统计调查制度,强化统计抗干扰能力;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上报真实统计数据的自觉性等方法,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的自律途径。但是总有个别单位和个人,置《统计法》于不顾,虚报浮夸,搞假政绩、假业绩,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统计执法检查的职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健全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和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将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重要统计数据不仅要接受上级的监控,而且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核实。要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法制等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那些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特别是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政治地位和荣誉、谋取经济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对“假数出官、官出假数”者,不仅要撤职,而且要永不启用,使统计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绝不能让“求真务实者吃亏,弄虚作假者得利”。

  五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统计事业的基础。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没有健全的统计机构,没有高素质的统计人员,就难以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就难以发挥统计的作用。《统计法》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级人民政府要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人员;企业事业组织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认真遵守《统计法》,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要健全保护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坚决维护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统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改革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点、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统计制度和方法;不断改革追踪经济运行情况的机制,提高参与宏观调控能力;不断改革统计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提高统计产品的质量;不断改革统计生产的资源配置和组合,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统计部门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展调研分析和监测评价;要结合我省提出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开展调查研究;要做好六项经济指标的评价发布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快捷、准确的决策咨询建议。

  七是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提高对贯彻执行《统计法》的思想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仅自己不干预统计数据的准确上报,而且要支持和督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统计法》办事,履行好统计工作职责。要把?臣撇棵趴闯煽蒲Ь霾叩闹悄彝拧⒉文辈浚镏?

  们与时俱进,更多地参与决策咨询。要保障统计工作经费,不断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关心统计人员的发展。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列为整个法律监督和执法检查的范围,积极主动地帮助统计部门排忧解难,保证《统计法》在我省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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