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太“软”与违法者太“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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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6:53 深圳商报 |
据“新华视点”透露,安徽省高院1997年就对一起案值并不大的质量赔偿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尽管几年来省人大代表多次呼吁落实判决,可6年过去了,该判决还是一张“法律白条”。透视案件实质,笔者认为,此案凸显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怪现象,即执法者太“软”,违法者太“硬”。 此案并不复杂,集体小企业淮南二轻公司因购买的碧泉公司100吨纸质量不合格造成巨大损失,1997年经省高院判决,碧泉公司应赔偿二轻公司经济损失11万多元,退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可碧泉公司不仅拒绝履行,且撕去了法院的封条物品。据“新华视点”调查的结果是,碧泉公司的总经理是某市人大代表、副市长。 按说,党中央曾经三令五申,党政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搞亦官亦商那一套,其目的正在于防止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禁绝发生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可是有些地方对中央的纪律规定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硬是让政府官员担任重要企业一把手,或是企优者则官,给那些纳税大户企业的头儿上戴一顶乌纱。有些官商从此趾高气扬,不仅违法经营,而且对抗司法判决。除了官商者本人长期养成的蛮气、骄气、霸气,还有地方政府(本案中还有一级人大的护短)的有意庇护。官商个人想维护的是一己的面子,而一级地方要维护的同样也是组织的面子,为此不惜对官商网开一面。只是如此一来,市政府的形象往哪里摆,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还剩几何,企业诚实守信的现代理念还值多少钱?如此不守法度,不讲诚信,仗势欺人,以强凌弱,与公正的社会道德不是越走越远吗?(《工人日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