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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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8:38 大连晚报 |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19元首席记者马野新本报讯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03年年底的基础上统一提高19元。各地具体标准分别为:市内四区及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和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差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21元提高到24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9元提高到58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差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50元提高到169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49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差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44元提高到263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9元提高到58元。据了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将取消对全市城镇无职工家庭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肉价、主要副食品价格及燃料和照明等三项补贴;取消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用自来水价格补贴。据民政部门透露,新标准从3月份起实行,并按新标准和政策向新批准的保障对象补发2004年1、2月份的保障金,保证不影响困难群众的利益。 作者:首席记者 马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