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造就了我们这一代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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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9:16 光明日报 | ||
我是在1978年考上大学的,应该算作是“文革”后恢复高考制度以后的“新三届”大学生。我们这代大学生中的大部分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因而比较了解中国的社会现实,这些在日后的人生历程中都成为一笔难得的财富。我第一次走上法庭做辩护人,是在1979年。1979年五届人大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项法律,这7项法律于1980年1月实施。当时我正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大二,我们的老师选择我为一个杀人犯做辩护人。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的观摩法庭上出庭时,法庭上有四五千人旁听,我的辩护赢得了旁听席上的阵阵掌声,最后出色地完成了这次辩护。由此我成为“文革”后第一个作为辩护人走上法庭的大学生,从而也创下了中国司法史上的一项纪录。从此以后,我便在长春有了名气,社会上来找我辩护的人络绎不绝,在读书期间就先后代理了上百桩案件,当然在那个年代,作为一个学生,我对当事人都是无偿的法律援助。 对于公正的追求往往发轫于所遭遇的不公正,当初我之所以选择学习法学,读研究生时又选择了法律史和法理学两个专业,后来又从事人权研究,这和我的人生经历有很大的关系,更和我们所身处的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本来我是可以成为一名律师或是法官、检察官的,但我还是选择了法学教师作为自己终生的职业。做法官也好,做律师也好,固然可以在具体的工作中维护司法的公正,但从事法理研究则可以追求更为广泛的社会公正,为更多的人争取权益,同时一个优秀的法学教师可以培养出更多对社会有益的人。这种人生选择注定了我一生的学术道路,我立志做一个“平民法学家”,做一个公民权利和人权的维护者。 我从1988年开始研究人权问题,1988年至1991年作为公派学者去日本访问,就是以“人权理论研究”为课题的。1991年,我在人权研讨会上所作的《以生存权为本位来构筑我们国家的人权体系》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国内的人权建设应以生存权为其本位,而在国际上应以发展权作为人权本位的观点。这些观点后来都成为了中国人权白皮书的内容。多年来我一直关注并呼吁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1992年发表的《生存权论》,出发点即在于关注社会弱者。 学者应该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社会在给予学者必要的生活条件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为其提供自由思考的条件。我认为学者应该保持适度的贫困,所谓适度的贫困是指只要具有保持生活的基本尊严的物质条件即可,过度富足会使学者丧失对社会惰性的批判精神,我一向是这样要求自己的。 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着仅仅将其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的培训教育来对待的问题,而在对学生的素质培养方面仍然不足。法学教育过去和其他学科的教育一样,教育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学生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选择的权利。教育机制上把学生当作矿物,教学是冶炼的过程。今后的高等教育应当把学生当作生物来培养。大学应该是一个生态系统,我们要提倡生物的多样性原则,让学生根据自身特点成长。(本报记者 王燕琦/采访整理 人物素描:赵和平) 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