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年内解决历年积欠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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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9: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福州1月4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按照省政府部署,福建省有关部门组成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督查组,从今天起,分5个小组,赴各地督查。此次重点检查2003年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是否于春节前一次性付清,并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003年底到目前,福建各地已帮助民工讨回工资1亿多元。 为了确保民工在春节前拿到被克扣的工资,福建省政府日前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计委、财政、劳动等有关厅局,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清欠。各有关部门对各自系统内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做好清欠工作,各地也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复查,摸清底数。同时规定,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对有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对2003年拖欠的工资,责令其春节前一次性付清;历年旧欠的,也按照还款计划,分期付清。 福建省为了从根源上杜绝欠薪,逐步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推行工程支付担保制度,有效规范用工制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立长效机制。未来3年内全省将采取各种手段,解决好历年积欠的工程款,同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还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从源头上防止拖欠款的发生。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05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