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筑淫窝 七旬情人举报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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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0:54 大华网 |
据新华网电2003年12月27日,68岁的张某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罪依法批准逮捕。 张某系漳州市平和县人,因只有一个女儿,且妻早已故,自早期复员之后,便独自过着清苦的生活。 为了维系生活,张某于2001年初在漳州市区的塔后村以每月300元钱,租了一套两房一厅房屋,开起了发廊,招聘一些从县城来的女子当洗发和按摩工作。为排遣寂寞,老汉还找了一个比他大三岁的龙海老妪作伴,张某说,我们身体都还很好,她经常来找我同居。 见周围住的都是一些外来的打工者,老汉索性做起了皮肉生意,让一些愿意卖淫的女子在其店进行性交易,每次嫖资30元,而他自己收取5至10元不等的费用。 2002年以来,老汉店里的生意明显好了起来,他每月能有800元左右的净收入。 但张某经营的“皮肉店”却遭到同居老妇的反对,认为这样影响不好,而老汉却不顾她的规劝,依然经营着他的“生意”。2003年1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名打工的嫖客到该店嫖娼,老汉便坐在厅中喝茶等候收钱,可是却等来了警察。 原来,当日下午老妪来找老汉,发现老汉又在做皮肉生意,气愤之下便报了案。本想教训一下自己的老相好,没想到这使得他涉罪被逮捕。 另外,两嫖淫的男女均被治安拘留15日,罚款5000元。(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