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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夭折 医院瞒着母亲办收养(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1: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新闻提示:9年前,程姚荣在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孩,9年后发现这个男孩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更让她吃惊的是,医院告诉她,她的亲生儿子在刚出生的时候就死了……

  程姚荣是成都人。2001年4月,她和丈夫离了婚,留下两个儿子,大儿子晨晨归前夫张远明抚养,小儿子陪陪留在了她的身边。然而离婚后不久,原本应该跟着前夫的大儿子晨晨哭着闹着又跑回到了她的身边,口口声声说“我只和妈妈在一起”。

  前夫:孩子不是亲生拒绝抚养费

  手心手背都是肉,程姚荣当然愿意两个儿子都在自己的身边。但她没有能力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用。于是,她找前夫要他支付大儿子的抚养费用。但前夫却说,这个孩子长得不像我,我不出钱。前夫的话伤透了程姚荣的心,她觉得如果在离婚以前这句话她可以把它当作玩笑话来听,但是现在前夫居然把这当作逃避支付大儿子抚养费的理由,这是她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也为了让前夫心服口服地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程姚荣决定带晨晨去做DNA鉴定,然而鉴定的结果却令她大吃一惊,不但张远明不是孩子的父亲,她也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程姚荣想不明白,自己的孩子9年来一直在自己身边怎么可能不是自己的呢?

  医院:她的孩子早在9年前死了

  1993年,39岁的程姚荣在四川大学华西医第二医院产下一子,难道是当初医院弄错了?程姚荣找到了当初为她接生的华西第二医院想问个究竟,但医院的回答却让她惊上加惊,她的亲生孩子死了。

  医院说,程姚荣的亲生儿子在出生5天后,就因为肺扩张不全呼吸衰竭死亡了。程姚荣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也想不通医院为什么要瞒着她9年?医院解释说,他们出于保护性医疗措施,常常主动帮助家属隐瞒情况,这不仅是一个合法行为也是一个善意的行为。医院方面说,当时程姚荣刚做完剖腹产手术,医生担心病人的情绪过于激动所以没有把这个噩耗直接告诉她,而是告诉了张远明。

  鉴定:孩子夭折属于正常死亡

  当时孩子出生之后一直很健康,直到第3天的10时左右,医院突然告诉张远明孩子正在抢救,20分钟之后,婴儿就死掉了。张远明虽难以接受,但他怕刚刚动完手术的妻子承受不了打击,于是先把和医院的争执放到了一旁,让医院尽快给程姚荣办理了出院手续,并且隐瞒了孩子已经死亡的事实。

  将妻子接回家安顿好以后,张远明开始就孩子的死向医院讨说法。华西第二医院说,当初孩子是正常的死亡,也没有发生纠纷。

  补偿:从医院领养一个健康孩子

  张远明作出了让步,希望医院帮他领养一个健康的孩子,以此弥补伤痛。于是,在儿子死了一个月的时候,张远明在医院的帮助下领养了一个刚出生没几天的弃婴。

  这一眨眼就9年过去了,张远明说他再也没有向任何人提起过这件事,所以程姚荣并不知道这件事。也正因为如此,程姚荣认为当初医院只告诉了前夫张远明,而没有告诉她本人,是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起诉:医院侵犯知情权索赔50万

  2002年1月28日,程姚荣将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年来晨晨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约50万元。

  开庭时,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通过法院从四川省人民医院提取了程姚荣生第二个孩子陪陪时填写的病历,上面明确记载了程姚荣的自述:在1993年曾产下一男婴,并且在几天后死于新生儿窒息。如果这份病历属实的话,也就是说程姚荣至少在生第二胎时就已经知道她第一个孩子已经死亡的事实。但程姚荣说,她根本就没填过这样一份病历。而张远明也说,这份病历当初是他代填的。

  判决:医院已尽告知义务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定,程姚荣在医院生产后医院将新生儿死亡的事实告知了当时是程姚荣丈夫的张远明,已尽到了告知义务。程姚荣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再次生产时的住院病历记载属实,予以采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程姚荣的诉讼请求。(据央视《今日说法》)

  以案说法

  医院没有侵犯知情权

  郑雪倩(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1998年开始实施的?兑绞Ψā饭娑ǎ缴Φ比缡档叵蚧颊呋蛘呒沂艚樯懿∏椤R簿褪撬悼梢韵蚧颊咄币部梢韵蚣沂衾唇樯懿∏椋挥刑囟ǖ揭欢ㄊ嵌曰颊弑救私薪樯懿∏椤0凑飧霭讣此担笔币交と嗽痹谡飧霾靖丈旰⒆樱约荷硖遄纯霾∏椴⒉皇呛芷轿鹊那榭鱿拢蛩沂舾嬷苏庵智榭觯Φ笔鞘幼鞫曰颊呓辛烁嬷?

  而在2000年9月份开始公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应当如实地向患者本人介绍病情和告诉他今后病情可能出现的风险。它没有一个告诉家属的字样,也就是必须告知患者本人。

  医院提供了病历,程姚荣如果不能证明病历是假的,法官可以推定它是真实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丈夫或妻子单方面收养了一个孩子,另一方没有表示反对,就形成了事实的抚养关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对这个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如果丈夫或妻子他们一方收养了这个孩子,而另一方坚持不同意要收养这个孩子,在离婚的时候,就由收养那一方面来单独地抚养。本案中,无论如何作为孩子的养父,是要承担他的抚养义务和抚养费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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