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烟花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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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5:58 人民网 |
人民网石家庄1月5日电日前,辛集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大烟花爆炸事故5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郭西烟花爆竹厂副厂长耿建伟、刘运田,安检员梁维建、杨恒波,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副厂长贾根才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耿建伟、刘运田、梁维建、杨恒波、贾根才身为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的主要负责人及安检员,对本厂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有关部门检查时,没有采取措施阻止厂长杨义兴(已在爆炸事故中死亡)决定将超量储存的成品、半成品转移,逃避检查。尤其是在2003年7月24日有关部门向该厂下达暑期停止有药操作的通知后,对本厂采取的调整上班时间,避高温生产的“应对措施”,没有尽到职责加以制止,致使发生34人死亡、2人失踪,104人受伤,爆竹厂被炸毁的特别严重后果,上述被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