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花机场2旅客使用假身份证乘机遭重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22:34 红网 |
《居民身份证法》施行刚3天,机场两旅客使用假身份证乘机遭重罚 红网1月5日讯(通讯员 李建文 见习记者 张楚楚实习生言娟)1月3日,两乘客使用假身份证准备从黄花机场乘机,结果均被该机场民警查出,并依法给予了重罚。据悉,这是1月1日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正式实施以来,长沙黄花机场查处的首例使用伪造假身份证案件。 1月3日中午12时,家住黑龙江省五大莲池市的王丽欲乘坐CA4806航班前往成都,其所持的身份证经黄花机场派出所民警鉴定确认为假身份证。经民警讯问,王丽承认假身份证是化50元找制假者办的,目的是想把年龄改小以便找工作。鉴于王丽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黄花机场派出所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假身份证予以收缴。当晚8时许,来自株洲县大京乡的刘立如欲乘3371航班前往海口,其所持身份证也被民警查出为假身份证,被依法处以罚款800元,假身份证予以收缴。 短短一天时间,黄花机场派出所就查处了两起使用伪造身份证案件,当事人不仅要被公安机关依法课以高额罚款,而且由此造成的误机损失自负失。为此,黄花机场派出所提醒各位旅客,请勿使用假身份证乘机,如果你的身份证遗失,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身份证明并贴上本人照片或者持户口本、工作者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机场派出所审查后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相关法律链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稿源:红网)(作者:张楚楚)(编辑:童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