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发生地低智商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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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0:51 人民网 |
网友:刘以宾 通过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宝马撞人案”,笔者似乎看到了曾不止一次在某些地方发生过的一种奇怪现象:事件发生地“低智商”综合症。这种综合症的主要“临床”表现,是在胸襟、勇气、睿智、公正心、分辨力以及有关技术(如侦察、取证)等方面,发生地与非发生地常常显出巨大的、不可思议的反差。 尽管如今信息传播工具已相当先进、发达,但按说“百闻不如一见”,远隔千里的外地人,无论如何比不上事发地的人更容易了解一个重大事件的真相。而事实真相,才是判断是非曲直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十分奇怪的是:外地人依据间接得知的新闻,乃至只言片语,即能做出判断的事儿,事发地的人却每每在犯迷糊。例如,驾车轧死一人并连撞12人的苏某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操作失误,许多网友单凭这种型号的宝马车的技术性能和操作常识,就能揭穿苏某的谎言,而近在咫尺的当地交警、公安、法院却连常识性判断都做不出来。事发地人不能不服气并为自己的低智商汗颜,因为有些事件(例如刘涌案),其最后结论和结局,恰恰正合了外地人的判断,甚至可以说是外地人通过正义的舆论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事件的进程,而本来该为一个事件的圆满结束尽到某种职务责任的某些事发地的人,却是那样地无所作为,这不是一种莫大的讽刺吗? 事发地的人的“低智商”,其表现往往是多方面的:要么反应迟钝、木讷,要么态度暧昧,要么做出的结论有悖于情理甚至违背常识。而某些显出智商“低”的人,恰恰应该是当地的精英,是智商的相对高者。 从“家丑不可外扬”的“本地主义”出发,也许发生地的人、尤其是自认为对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声誉负有责任的人,一般都不希望某些丑事、荒唐事被传播得太广。然而,一旦纸包不住火之后该怎么办?最明智的选择当是尽快站出来澄清事实,从而封堵各种猜测和传言。殊不知:该站出来说话时犹犹豫豫不该站出来,该说话的人变得吞吞吐吐、遮遮掩掩,不仅无助于保护地方形象,反而是在已经被抹了黑的地方形象上再抹一把黑。 如此重大事件,毫无疑问是新闻必须关注的对象,而且,及时、准确地把事实真相告知天下,是新闻媒体的天职。就第一个得知事件真相、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等方面,事发地媒体无疑有着外地媒体无法具有的方便。否则,众媒体就不会形成一种不惜成本、远赴事发现场进行前线报道的惯例。然而,“宝马撞人案”发生地的多家媒体,却未能充分利用发挥“天职”的得天独厚的条件优势。 假如事件发生地“低智商”综合症所反映的,仅仅是个人的低智商,只能算是个人的悲哀。例如,交警、法官在明辨是非曲直、维护法律尊严方面显出低智商,可以把他撤掉;个别媒体记者显出“新闻鼻”不灵或“新闻眼”迟钝,说明他不是当记者的材料,完全可以令其改行做其他。而假如事件发生地显现出集体“低智商”,则是一种社会整体的悲哀。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