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士有望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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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3:25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新报综合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过渡安排。根据这一安排,现行的券商推荐通道制将与保荐制度并行一段时间后予以废止。 《通知》对首批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过程中有关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要求提出了3种明确的执行标准:一是具备3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二是具备5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三是具备3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目前担任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资银行业务其他相关负责人,每家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具备上述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之一的个人,可申请参加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首批保荐代表人产生后,具备3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最近1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项目主办人才有资格申请注册登记保荐代表人。《办法》还规定,保荐人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证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废除现行通道制。 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初步的测算,全国符合上述3类标准的人员有1500名左右。证监会将会随后发布保荐人考试指引,但考试的具体时间以及合格率目前暂未确定。 据悉,只有具有两名以上保荐人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才能获得保荐机构资格;在两种制度并行期间,每家保荐机构推荐的上市企业数量仍然受通道的限制;但每一个保荐人推荐的企业数量不作规定;通道制废除后,每家保荐机构承销上市企业数量不作限制,但每位保荐人每次只能推荐一家上市公司。(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