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券”背离了义务教育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3:53 新京报 |
前言:“教育券”是否符合社会公平,“教育券”是否符合中国国情?这是关于湖北监利教育改革讨论中的焦点问题,下面两位读者对于“教育券”的理解迥然不同,但他们都是教育公平的倡导者,正由于这个前提的存在,才使得讨论带给我们有价值的启迪。 讨论湖北监利教改时,明确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基础教育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在现代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高等教育因其具有私人进行人力投资的一面,因而属于“混合产品”(JointProduction);但基础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仅次于国防与公共安全,而国防却是“纯粹公共产品”(PurePublicProduction)。“雪里埋”认为基础教育既有公共产品性质,又有私人产品的性质,也就是说属于“混合产品”。他举出的理由是:大量私立学校的存在已经证明了其私人产品性质的一面。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这就像不能因为社会上诸多富人雇佣私人保镖,就可以否认公共安全的公共产品性质一样。 基础教育也是如此:国家提供一个健全的基础教育体系,保证每个孩子享有一个作为现代国家公民的底线教育水平;而如果你想要接受超水平教育,你当然可以选择私立学校。而且,也正是因为有一些富人让孩子选择了私立学校,节约了部分公共基础教育资源,这部分节约下来的资源间接转移到了公立学校的家庭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孩子身上,体现出财富的转移,也才使得基础教育不仅仅是公共产品,同时还带有社会保障性质。但没有听说到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富人因为自己的孩子进私立学校,就要求政府将本来应该分摊在自己孩子身上的公共教育资源退回给自己,或要求自己少交税收之类。 既然基础教育性质接近于纯粹公共产品,政府当然应该负担起提供足够的基础教育的义务。政府在纯粹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不足,往往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在客观上,政府财政汲取能力不足,因而导致公共产品投资不足;二是在主观上,政府官员面对多重目标函数,在取舍时往往会选择最能使自己获得谋求连任的目标上。这两种情况,都无一例外地体现了政府自身的缺陷。 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政府官员也被视为追求自己私利最大化的集团。再综合上述“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理论”,因此,我这里不妨进行合理的怀疑:湖北监利教改的动力并非来源于教育制度本身,而更有可能来源于政府急于摆脱财政压力。因为众所周知,中国基础教育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政府投入不足,因而改革的方向本来应朝着真正的免费教育方向发展,而监利教改的做法却背道而驰。 我担心其导致的示范效应可能是:在中央财政对基础教育拨款不足、众多基层财政困难的特定背景下,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以“市场经济改革”的名义将基础教育推向市场。 而这与“有限政府”的理念其实是不相干的。须知,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传统中,既有强调“有限政府”的一面,即政府不要管那些不应该由它管也管不好的;但同时也有强调“责任政府”的另一面,即政府应该管好它应该管也能管好的。卢周来(北京经济学家)(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