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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4:2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改革,勇于创新……”2003年1月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太华坚定有力的声音在回荡。 2003年,十届省人大常委会新班子开局之年,也是新班子的大考之年。面对突发的自然灾害,面对各种机遇和挑战,十届省人大常委会不负众望,写下精彩开篇。 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介入重大突发性事件 去年4月下旬,非典阴影笼罩江淮大地,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变更原来的日程安排,全力投入抗击非典斗争,调研情况,督查工作。 “依法介入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这是人大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一位领导一字一句地说。 固体废物是一个危害极大的环境污染源,省人大常委会就此开展了固废污染防治法专项检查。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率队深入省直各大医疗单位,调查了解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建议,省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出台了《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有效控制了病毒传染源。 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展积极介入的新途径。针对一些酒店肆意烹杀野生动物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数天里,全省集中清查了各大酒店,一批涉案人员受到查处。 去年夏天,我省淮河流域发生了近50年来最大的洪水,部分河段水位超过了历史最高水位。汛情、灾情牵动着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心,省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部分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成7个组赶赴灾区,视察抗洪救灾工作。代表们跑遍了全省30多个市、县、区,行程数千公里。他们一个帐篷一个帐篷察看,慰问灾民,了解情况。 2003年8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抗洪救灾专题视察情况汇报。会上,代表们就抗洪救灾工作提出很多建议。如建议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灾民、针对防洪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淮河治理步伐、重视沿淮低洼地区治理等,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达47条之多,转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同时,将视察报告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国务院办公厅办理。在随后的日子里,省人大常委会跟踪关注救灾、治淮情况,目前,这些建议均已办结并做出答复,对于促进我省抗洪救灾、灾后重建和治淮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坚持以民为本,立法质量有了新提高 立法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 这种人文关怀,体现在立法过程的各个细微之处。 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提交的《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时,代表们本着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草案”做了多处修改,如“修改建议稿”将“草案”中规定的试用期时间缩短一半;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省人大常委会对民生的关注敏锐、超前。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进入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视野。当全社会一齐倾情关注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时,省人大常委会已就此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讨论。《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特别强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这将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在对《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讨论中,代表们建议在条例中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容。对关于收取生活废弃物处理费问题,代表们建议应结合我省的省情,不要额外增加居民的负担,删去向每个居民收费的条款……细微之处,充满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温情关爱。 十届省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按照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优先原则,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计划性,创新立法机制,认真把好审议关,共制定、修改、批准法规12件,废止法规1件,其中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禁毒条例、合同监督条例、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等,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 这种以民为本思想,还体现在努力扩大立法民主方面。十届省人大常委会实行开门立法,以登报、上网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日前,84岁的安庆老人胡朝雄和他邻居的一项立法建议,就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 加强监督工作,探索集体行使职权新形式 “审议意见书”的监督方式,是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是常委会在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强化监督实效方面取得的一个突破性进步。 去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提出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采取‘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需要作出答复的,有关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审议意见书的地位、作用、办理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对200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工作提出了3条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书”送达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审议意见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找原因、制定具体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对于资金账外运转、挤占挪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立即拿出切实措施,限定时间,落实责任,坚决整改到位,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与此同时,省政府还印发了一系列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审计监督。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先后组织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法大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等。听取和审议了民办教育、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根据审议结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形成了8个“审议意见书”,目前,省政府已办结7件,余下1件将于近期办结,有力支持和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本报记者金成龙洪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