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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5: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交警市北大队(恩县路36号)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视为调解终结,公安机关不再调解。 1、1995年8月12日18时许地点:鞍山路新兴旅社前当事人:邱杰龙;隋青山2、1997年9月27日20时30分许地点:海信桥当事人:陆熙成;朱本勤3、1997年11月9日8时许地点:浦口路当事人:杨福麟;彭志4、2000年8月15日10时30分许地点:辽阳西路绍兴路口当事人:初吉春;安晓龙5、2000年10月3日20时许地点:福州路当事人:刘贤军;许京选6、2001年3月13日19时20分地点:鞍山路当事人:张德元;孙恩华7、2001年4月19日6时50分许地点:延安三路当事人:方蓉;杨皓8、2002年3月7日17时许地点:延吉路当事人:李爱琴;梁喜安;刘强;张元额9、2002年8月4日5时30分许地点:威海路1路车站当事人:王玉玲;(代理人:杨传丽)10、2003年1月2日9时30分许地点:辽宁路吉林路口当事人:李占农;时守信11、2003年1月14日6时30分许地点:镇江路敦化路当事人:李希友;蔡志伟12、2003年3月9日10时许地点:南京路敦化路口当事人:王乐新;徐连俊;徐鸿蕾13、2003年3月22日21时30分许地点:浦口路沈阳路 当事人:王玉宏;王炳才;张良东;张良彬14、2003年7月22日9时许地点:辽阳西路桦川路口当事人:邵友强;董滨联系电话:3097326联系人:赵永杰卢杰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北大队2004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