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民工工资清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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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山东:近6亿元拖欠工资兑付农民工 本报济南1月5日电 记者宋光茂、何勇报道: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山东已清理拖欠工程款4.1亿元,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5.9亿元,占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3%。山东省政府还明确要求,1月20日前,2003年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应支付的劳务费必须100%兑现给农民工。 2003年12月28日,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均作出批示,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次会议专门作出要求,不管是什么原因,有关单位都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予以偿还:属于政府拖欠的,各级政府要从每年的财政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清偿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属于部门拖欠的,各部门要设法筹集资金,优先偿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建设单位拖欠的,要立即与被拖欠单位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分批予以偿还;对于因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1月15日前,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建设单位必须将不低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款项拨付给被拖欠单位,用以兑付农民工工资。从去年12月28日起,山东还对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日调度、周通报制度。 天津:力争节前一次结清民工工资 本报天津1月5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当前重点是解决春节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建立层层责任制,明确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确保拖欠工程款拨付到位,并真正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1月5日,国务院调查工作组到天津检查清欠工程款进展情况,并就天津的工作重点进行强调和督促。 工作组认真听取天津市政府和市建委的汇报,随机抽查天津市建工集团三公司和城建集团。国办通知下发后,天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市政府成立了主管副市长陈质枫为组长的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成立相应机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迅速建立举报拖欠、联合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及时处理、客观公正。 天津市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2004年清欠工作重点。凡项目已竣工并完成结算、拖欠数额10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对拖欠数额超过1000万元、还款确有困难的,必须在2004年3月1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总的还款期限是3年内按规定比例还清。2003年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结算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在80天内完成结算。属于在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在2004年3月1日前重新规范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2004年春节前,必须一次性结清2003年当年的农民工工资,年内结清历史拖欠。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市从事建筑施工的1778个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共规范合同1200余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3.53亿元。 合肥:依法为民工“讨薪” 本报合肥1月5日电 记者刘杰报道:11天前,张凤廷等3名民工来到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工地领班张某欠他们50名民工共计8000余元的工资,请求帮助解决。支队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经协商,现拖欠工资已基本兑现。 为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使民工在春节前拿到辛苦钱,合肥市决定依法为民工讨工钱,让民工劳有所得,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市劳动保障局专门设立了民工投诉联合接待窗口,帮助民工解决“讨薪”难题。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市建筑管理部门一起开设了专门窗口,近期陆续接到市某建筑集团下属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投诉18起,共涉及金额22万元。市劳动监察部门立即赶赴欠薪单位,进行调查,督促欠薪企业对马上可认定的18万元民工工资进行支付,余下的4万元,照有关要求在1月14日前予以兑现。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0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