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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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5: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刘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变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投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将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对医疗废物,原则上应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也可由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应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危险废物处置费由处置单位向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并全部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06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