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讨”回五千万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检查见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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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7:2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胡勇飞报道:2003年12月31日,在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帮助下,浙江中天建设工程集团红谷春天项目部来自上饶、吉安、进贤、鄱阳等地的60多位农民工个个喜上眉梢,他们足额领取了拖欠已久的工钱,可以安安心心地回家过年了。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去年12月初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检查,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农民工追讨工资5126万元。 建筑业企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与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通报制度及协调机制,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求已获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必须优先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因中标承建方欠薪逃匿造成拖欠工资的,责成建设单位负责垫付;因工程分包方欠薪逃匿造成拖欠工资的,责成中标承建施工方负责先行垫付。企业在资质年检时,有关部门将其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因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企业的投标资格,并在企业资质年检中严肃处理。对外省进赣施工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暂停其投标资格,并责令限期支付,否则清理出我省建筑市场。 为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我省建立了工资预留专户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按该工程中标标的金额确定工程施工人工费,足额存入职工工资预留专户,专项用于支付职工(包括所有农民工)的工资,严禁挪用,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在招收农民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注明工资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目前,全省已组成多个检查组,深入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今年竣工和在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春节前须兑现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各地制订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