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禁毒条例》获省人大通过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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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20:53 红网 |
红网1月6日讯(记者何冰)1月6日,在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湖南省禁毒条例》被表决通过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公共场所承担禁毒管理责任。 针对我省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湖南省禁毒条例》从毒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等各个方面加强管理,强化处置措施,预防各类毒品泛滥。近年来,一些歌舞娱乐场所已经成为“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新型毒品滋生蔓延的温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歌舞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的处置措施,但没有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责任。对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承对本场所应承担禁毒管理责任。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细则,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发现本经场所有毒品违法活动而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为毒品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稿源:红网)(作者:何冰)(编辑:童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