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对抗暴力是理性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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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1:11 红网 |
据京华时报1月5日报道,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失踪,同是受害人的房东和房客起了纠纷,签约房主拿不到租金,要求房客搬家,而房客认为钱已经交给了经纪公司并不愿搬。有的纠纷甚至演变成暴力冲突,房东强行把房客赶出家门。4日,300多名受害者齐聚一起,宣布成立“受害房客维权联盟”,倡议以法律对抗暴力,避免受害者之间冲突。 从事件所牵涉的法律义务关系看,房东和房客没有什么关系的。房东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房客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和房客没有发生直接的法律义务关系。因而,公司失踪后,房东无权要求房客搬走,更不能动用暴力。 很显然,房东也是受害者。好在,房子还在。房东为了保护房屋财产和收益,要求房客似乎也很正当。但我认为这种要求必须与房客充分协商,毕竟大家都是受害者。要么大家合力合作,结成联盟,借助法律共同向那家公司要债,要么在讨债未果的情况下,协商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把损失降到最低。 但是,动用暴力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在民众中还是有很深厚的土壤的,人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总会自觉不自觉地选择这种成本低而且见效快的方式。这个事件中也是这样演义,房东急于要房客搬走,不顾及房客的感受与权益,就会引起冲突,甚至是激烈的暴力冲突。房客查先生不仅被赶出住处,他的一部电脑也被房东强行扣留了。而陈小姐的房东已经强行换了两次门锁,找了20多人进屋强行赶她搬家。房东的权益保住了,可这是以侵犯房东权利作为代价的。 好在这些房东们并没有“以暴制暴”,这样只会两败俱伤。他们选择了一条更为理性的方式,房客们成立维权联盟,以法律对抗暴力。一位房客还向法院起诉,状告他的房东强行逼他搬家。 我们建设法治社会,要义之一就是要让公民在冲突面前主动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而非暴力。以法律对抗暴力表现出房客们应有的理智,同时也表明他们对法律的信心。(稿源:红网)(作者:柳长盛)(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