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受罚”凸显国乒单向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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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1:46 红网 |
有报道(《新民晚报》1月4日一版):鉴于今年是奥运年的缘故,中国乒乓球队对一些影响训练和比赛的人和事作了处理,其中对四位谈恋爱的运动员也作了严厉的处罚,“国乒”相关人员认为这是“非常时刻需要非常手段”(《文汇报》1月5日8版)。但是此举在社会却引起了不同的看法与争论。笔者也觉得“国乒”此举有点欠妥: 从有关的报道与“国乒”有关人员的谈话中可以看出(《文汇报》1月5日8版),这几个运动员之所以因恋爱受罚,主要是由于训练与比赛受到影响的缘故,而今年恰又逢奥运年,所以“国乒”不得不作出这“非常手段”。但是从“国乒”的具体处罚看,也只是谴走了世界头号男单马琳与新生代大梁王晧各自的恋爱对象,而留下这二位“主力”无疑也是为了在奥运会上能有个好的比赛成绩,我想问“国乒”的是,恋爱的唯一结果肯定只能是影响训练与比赛,进而影响夺冠吗?对此,其实只要对体育界稍有了解的人就应知道,就是乒坛名将邓亚萍与林志刚也是在训练中产生感情,在热恋中夺金的;还有国家跳水队的教练说到田亮与郭晶晶时,也觉得他俩关系越好,我们越高兴,因为爱情可以孵育出金牌(上海〈青年报〉1月6日B07版)。可见即使运动员在恋爱期间也会有多种结果的存在,事实也并非如“国乒”有关人员所预料的唯有坏的后果。那么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问一下“国乒”,为什么在多种可能情况存在的条件下,只作了坏的预料而不作有好的预料,又为什么不能有象上述邓亚萍与林志刚及田亮与郭晶晶的“双赢”局面出现呢?对此,国乒是否也从自身找一下原因,反省自已的管理是否也有一定的缺陷存在? 还有这次受罚的有关的运动员作为成年人,恋爱是其一种权利,也是一种私权。而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国乒”人员对此也理应能站在更高的角度,对运动员的比赛与恋爱也该有一个比现在更好的,以人为本的处理与把握;再说恋爱作为一种私权,无疑也属于基本的人权,而对基本人权的剥夺与处罚,也并不是国家乒乓球队所能作出的,按规定这种处罚权的获得,非法律授权不得行使,想这也是一个常识,也该是一个国家级乒乓球队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知识。 所以,无论从相关运动员恋爱的多种可能结果看,还是从有关管理者所该具备的常识及思维看,这次国家乒乓球队对恋爱运动员的处罚都不能算是一个得当之举,相反却折射出相关管理人员在管理思路上的一些缺陷,应该引起必要的警惕!(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