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涌的欣慰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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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1:51 红网 |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结束,刘涌回到监室,情绪消沉。有一点刘涌是感到欣慰的,他说“他给家里挣下的家业,够老婆和孩子花上几辈子了,他也算是心安了”(见2003年12月24日《沈阳今报》)。在这一点上,应当说刘涌是值得欣慰的。刘涌的资产有7个亿,暴力敛财、贿赂官员牟利是刘涌发家的一大特点。处罚金1500万元,相对于刘涌的巨额财产来说,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裁决中有“再审被告人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这句话,但执行起来是很难算得清的,弄得不好就是一笔糊涂帐。 其实,在清算非法所得这一点上,有很多人与刘涌有着类似的欣慰,尤其是那些腐败的官员。清查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主要采取的是三种方法:一是腐败分子自己供认;二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三是搜查。第一种方法对清查非法资金收效不大,因为没有什么人会主动承认自己收受贿赂、贪污挪用;第二种收效的比例也不会很大,因为非法交易一般都在幕后进行,不会轻而易举地将证据暴露出来;第三种收效还可以,从近几年反腐的报道情况看,执法人员从腐败分子家里搜出的钱物数量比前两种方法要多得多。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腐的形势,逼着腐败分子变换出更加隐秘的方式来处理非法资金,要想搜出来也非易事。何况还有不少腐败分子尚未暴露,其非法资金更加安全。刘涌案有高额罚金,而处理腐败分子时却没有看到并处罚金现象。 刘涌死了,但是,就其为刘氏家族聚敛钱财来说,刘涌是可以含笑九泉了。所以,腐败分子一般都有刘涌似的欣慰情节,该“伸手”时还是要“伸手”。即便东窗事发,收点、拿点、占点、用点不比刘涌,99.9%的人不会落到如王怀忠一样的下场,有的甚至在“批评教育”的旗帜下,躲过应有的罪责,官照当、钱照拿、腐败照旧。三年前,全国有名的腐败分子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小虹不是又当上了云南省外经贸厅厅长吗?况且,腐败还不一定能东窗事发呢! 记得一个典故说,有一个在外做县令的人,因贪污被罢官。回乡后,美衣玉食,歌童舞姬,享受若王者。有一次,他喝醉了酒对人说:我假如没有主意,听信孔夫子的话,如今会连饭都吃不上,哪会有今日这般生活。这个人靠着读孔夫子的书而升官,又靠着不听孔夫子的话而享乐。假如我们的司法制度,对腐败分子的处理就如对上述那个贪官一样,而不是罚得他心酸流泪,罚得他倾家荡产,腐败分子照样会前仆后继。 刘涌含笑九泉了,不知有多少人还正偷着乐呢?(稿源:红网)(作者:谢茂明)(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