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6·22”矿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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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3:00 山西日报 |
本报1月6日讯(记者赵向南通讯员徐文胜)记者今天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繁峙6·22矿难石新泉、殷山等6被告人一审有了结果,1月4日忻州中院将一审判决书送达该6被告人。 一审判决书宣判:被告人石新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殷山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王建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舒仕兵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杨海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全全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另外,被告人殷山、杨海龙各退的十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2003年11月14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繁峙县人民法院对上述6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