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矿事故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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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3:5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太原1月6日电(记者吕晓宇、丁若亭)备受关注的山西繁峙“6·22”矿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于日前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石新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殷山犯行贿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涉及此案的另外4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2年6月22日早晨,石新泉前往山西省忻州同力民爆公司仓库,非法购得150箱,共计3600千克乳化炸药运回硐上,将该批炸药全部放入金硐副井废弃的蓄水池和巷道内。当日中午,因工人违章用电,致炸药爆炸,造成38人死亡事后,矿主指使、雇用人焚尸灭迹,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1月07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