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零售网点不能随便建 与规划不一致时需开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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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4: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从市财办获悉,《青岛市市区大型商业零售网点建设听证会制度(试行)》已实施,此举意味着今后我市市内七区范围内仍将不能“随心所欲”地建设、改造、扩建或开设大型商业零售网点。 据了解,按照国家商务部对大中商业网点建设建立听证会制度的要求和市政府对《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批复的实施意见,对青岛市市内七区范围内建设、改造、扩建或开设的大型商业零售网点,当地点、规模、商业零售业态或经营业种与《规划》不一致时,必须召开听证会。 据介绍,该听证会制度所称大型商业零售网点,是指《青岛市商业零售业态规范》中规定的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仓储超市、大型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五类商业零售业态的商业网点。 市财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程序将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单位、企业等社会监督。(本报记者何君) 新闻链接 听证会制度主要内容听证会制度在规划部门审批立项前召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大型商业零售网点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青岛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听证会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召集听证会代表、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市(区)财贸办公室、计委、规划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以及有关的商业、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 听证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了解申请人的企业概况和发展打算;要求申请人回答有关问题;提出对新建设、改造、扩建或开设的大型商业零售网点的意见;对听证会结论意见进行表决; 如何申办听证会: 申请人按听证会要求向青岛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必需的证明材料。 青岛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召开听证会的时间。 听证会5日前,青岛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确定听证会参加代表,并将会议通知和听证的主要内容送达听证申请人、听证会代表。 听证会的主要程序: 由申请人说明新建设、改造、扩建或开设的大型商业零售网点的有关情况;由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报告进行提问,发表意见;申请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会结论意见须由听证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由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市规划部门联合报青岛市政府核准同意。 听证会结论意见如不能获得通过,由听证会组织单位决定是否举行第二次听证会,或不予同意建设。 规划部门接到经市政府核准同意的听证会结论意见和申请人的相应材料后,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审批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