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鼓励购买环保车型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4:5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李兴华)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市政府日前发布施行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通告》,将从严惩机动车违法经营、制定机动车污染物高排放车型目录和制定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等三个方面着手,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该通告要求凡销售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的经营者,应将排气污染防治要求纳入订货合同,对经抽检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依法没收销毁。 通告还要求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资料,制定《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高排放车型目录》。列入高排放车型目录的机动车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合格,由公安机关发给限期通行证。在城市大气质量超过警报限值时,对列入高排放车型目录的机动车,市政府可作出在市区某些街道路段限制行驶的决定。 通告指出,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车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内容,制定《深圳市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推荐目录》(具体车型可登录www.szvecc.org.cn查询)。环保车型目录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市政府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或进口环保车型目录上的机动车辆,鼓励市民选购目录上的机动车。随着我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的深入开展,购买不在环保车型目录上的机动车,将依法对其加强监督检查。 作者:记者李兴华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