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罚更严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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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4:5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2003年11月15日,《安徽省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罚办法》正式颁布,从2004年1月1日实施。 该《办法》是我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政府规章,也是我省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根据我省具体情况而制定的配套地方规章。该《办法》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违章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严重超载特别是客运严重超载、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无证驾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章行为,设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在处罚标准上,该《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持一致,对一般交通违章行为,给予20元至200元的罚款,对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处罚的幅度最高达到2000元,对经处罚不改的严重超载的车辆单位直接主管人员,最高处罚可达到5000元。同时,该《办法》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也作了明确要求,强化了执法监督,严格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权力,体现了依法管理的原则。 目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组织全省公安交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罚办法》,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声势,进一步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 (赵纪彬汪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