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要报项目先存钱(时讯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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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乌鲁木齐1月6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日前,新疆建设厅作出规定:“2004年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先将50%建设资金存入银行专门账户,按照专门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并由银行出具书面证明;如果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部门将不为该工程办理任何手续。”这一措施,将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出现新的拖欠。 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形成了“债务链”,这是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新疆建设厅出台的此项政策,将使那些想“空手套白狼”的建设单位没有空子可钻。 建设厅还规定,建设单位要在银行存入“按期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建设主管部门将利用保证金代其支付;保证金一旦用完,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施工单位也要在银行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施工单位违规,建设部门将直接用保证金解决问题。建筑企业无故挪用和拒付农民工工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非法转包分包的,私招乱雇、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设主管部门将视情节对其处以降级、吊销资质、停止投标权等处罚,出现上述问题的外省建筑企业将被逐出新疆建筑市场。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07日 第十版) |